实训指导教师在教研室主任和护理实训中心主任及负责人的领导下,应认真完成实训教学及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。具体职责如下:
1.执行坐班制,按学校要求上下班。
2.必须掌握实训基本技能,熟悉实训内容和要求;必须按要求做好实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3.指导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和学期教学计划进行实训教学,上课前须认真备课,按教学安排进行上课,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课或变更上课时间。
4.指导教师须提前5分钟进入实训室。上课前须检查实训操作用物准备情况、学生出勤情况、学生着装是否规范,并讲解有关注意事项。
5.实训过程中,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室,应巡视学生的操作情况、认真指导学生练习,及时解决学生在训练中出现的问题。
6.指导教师应按照实训室管理要求,认真做好各项实训记录。
7.实训结束后,应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,督促学生及时整理用物及床单位,及时归还实训器材和用物。
8.指导教师须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实训考核,合理评价学生实训成绩并做好登记。
9.指导教师须教育学生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,防止安全事故发生。严禁学生无教师陪同进入库房,严禁学生掌管实训室及库房钥匙。
10.指导教师须负责实训室卫生管理,保持实训室清洁。